封面新闻记者 赖芳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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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群,成都市政协委员,九三学社社员,四川省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、四川省人民医院辅助生殖中心主任。
全面“三孩”时代,如何激励育龄家庭敢生、敢养?如何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?2月20日,成都市政协委员吕群提出了“提高生育力”的相关建议。
一线观察
育龄妇女持续减少
不孕不育的发病率持续升高
吕群来自生殖科研一线,她持续关注着社会生育力的课题。“我国出生人口数减少、生育力下降的原因有几个方面。从观念来看,人们从养儿防老观念转变到自我生活舒适优先。从现实因素来看,因为生活压力大,以致于婚育年龄普遍延后。而由于现实因素导致的身体机能下降,是生育能力下降的主要因素。”吕群解读,其中明显的现象是,育龄妇女在持续减少。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,2022年,我国15—49岁育龄妇女人数比2021年减少400多万人,其中21—35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减少近500万人。此外,不孕不育的发病率持续在升高,据2018年发布的数据显示:我国不孕不育者达5000万,患病率达12%-15%,约每8对夫妇中,就有一对面临生育的困境,并且据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2020年底发布的资料显示,预计未来三年,中国的不孕率将攀升到18.2%。
建议
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
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
吕群观察到,2021年自三孩政策放开以来,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配套生育支持政策包括育儿假、生育补贴、个税减免、托育服务、住房优惠等,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,大力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,解除家庭(再)生育的后顾之忧,让更多的人想生、敢生且把孩子养好。但是,据经济学家任泽平宏观发起的12.6万人问卷调查显示,年轻人生育意愿低,最大的呼声是生育补贴、女性就业权益保障和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问题。
她因此建议,应加大托育服务供给。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,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,形成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。尤其是在大型企事业机构内部配套相应的托育机构,并配套给予相应的探顾时间,职工可在兼顾工作的同时也能照顾孩子。同时出台补贴政策,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。
同时,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。探索建立从怀孕保健到孕期分娩再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,包括孕期保健补助、住院分娩补助、托育津贴、教育津贴、家庭个税抵扣、以及对不符合交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。同时,对于生育二孩、三孩的家庭,可以进一步下调税收标准、上调经济补贴额度等,以鼓励生育。
还应进一步完善女性就业权益保障,并对企业实行生育税收优惠,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国家、企业、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。
促进育龄人口的生育
推进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费用纳入医保
“我国不孕不育的发病率在逐年升高,且受生育观念改变、女性工作生活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,延迟生育普遍可见,导致高龄不孕人群增加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解决生殖障碍、保障生殖健康的关键技术。而高龄不孕女性卵巢储备能力下降,导致辅助生殖助孕的妊娠率降低、流产率增加,可能需多次的助孕才能成功,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。”吕群介绍,目前在我省辅助生殖技术不属于疾病治疗的范畴,需要自费治疗,不能医保报销,对于大多数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经济负担。
吕群注意到,2021年,北京市医保局印发了《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,对辅助生殖技术部分技术进行价格调整,同时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。同年9月,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《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81号建议的答复》,针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“关于不孕不育症辅助治疗纳入国家医保提高人口增长的建议”,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,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、曲普瑞林、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,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。同时,在诊疗项目方面,将指导各地,在科学测算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,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、安全可靠、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目前,虽然我省卫健委也有组织专家组进行了测算、讨论,但是目前还没有政策落地,缺乏将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的法规规章。
因此,吕群建议,成都市积极响应相关政策,在合理计算成本的前提下,将不孕不育的医保纳入单病种管理,除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外,还应涵盖支持生育的常用药如促卵泡素、促黄体生成素、绒促性素等,并建议争取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、安全可靠、费用可控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;从而减轻患者的就医负担,促进辅助生殖技术的服务可及性以促进育龄人口的生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