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人离婚的处理是可以由法定代理人,代为提起诉讼离婚。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通常为他的配偶,但是由于离婚诉讼的特殊性,配偶不能作为其法定代表人,需要另行指定法定代理人。法院会指定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作为其法定代理人,然后再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。
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的条件是夫妻感情已破裂。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1.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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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3.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4.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5.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离婚的诉讼期限是三到六个月。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。找法网提示您,一般的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。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,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,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,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,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,由本院院长批准,可以延长六个月;还需要延长的,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