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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罪案件无罪辩护办案札记(从十年以上到缓刑)_环球微动态

2023-01-03 18:58:37 来源:

作者:金翰明律师,诈骗犯罪案件辩护律师,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

本案是民营企业、民营企业家被控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,当事人是多家公司负责人,在涉案公司开展相关代理业务时,被办案机关指控构成诈骗罪。当事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,被指控为主犯,涉案金额600多万,一旦指控事实成立,则必然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判结果。

本案经过审查起诉阶段、一审阶段的辩护争取,当事人最终获缓刑判决。案件虽有遗憾,但避免了实刑重判给当事人、企业带来的影响,也基本达到预期。


(资料图)

一点遗憾,本案持续一年的审查起诉期限内,我们和当事人一直坚持争取无罪不起诉,但基于各种原因,案件最终还是被起诉,未能得到全案无罪结果。

一、案件背景

本案是检察机关发现“案件线索”,主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,案件初期被宣传为检察机关提前介入、公检联合办案,同时涉及纪检部门的相关案件,具有一定的办案压力。

二、介入案件

2021年7月,委托人及家属到广州与我们面谈,在详细沟通案件事实、背景、相关证据及辩护思路后,双方达成一致的争取目标,委托人金律师介入案件辩护。

介入案件时,案件即将侦查终结,接近移送审查起诉。在与侦查机关初步沟通、了解案件进展,并依法指导当事人应对后续程序后,我们做好准备与检察机关对接,及时联系阅卷、梳理提交证据、提交辩护意见。

三、《起诉意见书》指控当事人构成诈骗罪、数额600多万、主犯,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指控。

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,我们及时到检察机关阅卷,通过初步查阅卷宗材料,了解到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对当事人的指控。

面对该指控,我们在详细阅卷后,与当事人及家属充分沟通、核实、梳理了涉案公司相关的实物证据,先后数次向检察机关提交当事人的无罪证据。

我们坚持事实、证据主要由当事人主张的观点,在与当事人沟通后,由当事人先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多份书面的自行辩护意见,对案件事实、证据进行说明。

在此基础上,辩方详细审阅卷宗证据,并进一步核实、确认辩方提交的无罪证据后,先后数次向办案机关提交了《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》《补充法律意见书》等多份书面辩护意见。通过与检察机关面谈、电话沟通,了解案件进展,提出辩护意见,调整应对方案。

通过审查起诉阶段近一年的辩护争取,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方的主要辩护意见,在《起诉书》中拿掉了近600万元的主要指控事实和数额,最终以30多万元的涉案金额进行指控。

四、一审阶段的辩护

本案移送一审法院后,辩方与法院、检察机关进行了必要的沟通,确认本案可能的处理结果,经与当事人本人确认诉讼风险和辩护利益,当事人最终在可接受的建议量刑区间内,决定认罪认罚。一审法院最终判处当事人缓刑。

五、无罪辩护的取舍

无罪辩护亦或是罪轻辩护,其目的都是为了促成最有利于当事人的处理结果。本案在漫长的辩护周期内,我们始终坚持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,争取全案无罪结果,也成功将10年以上的重判指控,压缩为可以折中处理的较轻指控。

当然,司法实务中具体案件的处理结果,受多方面原因影响,在本案临近审判,我们对全案进行风险评估和沟通确认后,调整辩护方案为罪轻辩护,虽有妥协但仍是尽力为当事人获取最优结果。

关键词: 无罪辩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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